砧板意外滑落砸死人 死者家属索赔139万余元
2015-08-28 10:24 来源:未知
去年8月,在龙华新区,一块从出租屋意外滑落的砧板砸中一男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租客及业主索赔13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租客承担全部责任,但租客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监狱服刑。
不过,死者家属对判决不服,坚持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未判决。
砧板掉落把路人砸死
宝安法院一审查明,去年8月16日晚,被告周某刚做完晚饭,将砧板洗净,竖立放置在其所租住的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某出租屋1304房阳台防盗网下面的塑料板上,约半小时后,砧板从防盗网缝隙滑落,砸中楼下经过的路人杨某头部,后者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被告周某刚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自述,“当天19时10分许,我做完晚饭后把切菜用的砧板洗干净,然后按照习惯把菜板立着放在家里阳台上面的不锈钢防盗网上面,等着风把菜板吹干。19时40分左右,我听到阳台外面很大‘嘣’的一声,我知道应该是我的砧板掉下去,我就马上跑下楼去,下楼之后发现有一名男子被掉下去的菜板砸倒在地。”
经鉴定,受害人杨某系被钝性物体作用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周某刚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监狱服刑。
一审判决业主无须负责
死者的妻子和父母认为,事故发生后,周某刚及其家属未支付任何赔偿金,而业主林某芬未对防盗网采取防坠落措施,疏于对租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严重过错,遂将租客周某刚和业主林某芬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396090.2元。
宝安法院认为,本案事故是由于周某刚将日常使用的砧板不合理地放置在阳台防盗网上造成,是其个人行为,林某芬作为房屋出租人,并非砧板所有者、使用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390878.5元。
死者家属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家属上诉坚持要求由林某芬与周某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代理律师表示,林某芬作为房屋业主,在阳台上擅自加装凸出墙外约30厘米的防盗网,还供租户晾晒物件,带来了高空坠物的风险。上诉方因此认为,业主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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